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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
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执业领域

重大民商事案件争议解决、建设工程、常年法律顾问、及公司治理和股权转让纠纷! 级建造师、南京市律协建工委委员、江苏省律协“一带一路”百名驻场律师、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

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
张丹,女,1978年7月出生,致公党党员,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18年左右,现为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建部主任。

时间(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2001-1至2002-10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二庭 见习书记员
2002-11至2006-12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7-1至2010-12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二级合伙人
2011-1至2016-12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2017-1至今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资格:二级建造师、南京市律协建工委委员、江苏省律协“一带一路”百名驻场律师、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
社会职务:秦淮区作风建设监督员、南京市宜兴商会副会长、南京市宜兴商会法律财税专业委员会主任、致公党南京市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炜衡全国房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政治坚定
张丹律师于2012年加入中国致公党南京市委员会,加入致公党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职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张丹律师提出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点建议》受到党派内的一致认可。
2019年8月受秦淮区作风建设办公室委聘,张丹律师成为秦淮区作风建设监督员。作为一名作风建设监督员,张丹律师坚持实事求是,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张丹律师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政治规矩。
 
  • 业务精湛
  1. 理论功底深
张丹律师自2000年毕业后进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书记员时,即在中院优良的学习氛围中熏陶,认真学习法律理论。并自2004年开始律师执业后,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及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更是对理论知识及法律实务进行充分的研究及学习。
2019年3月30日炜衡全国房建委成立大会上,张丹律师作《建筑物因主体结构重大问题导致使用年限缩短,业主方的法律救济路径》专题发言。
202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炜衡法律实务丛书《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胜诉策略》,张丹律师参与了编撰,是编委会成员之一。
  1. 业务能力强
张丹律师成功代理过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工程案件
  1. 沭阳光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光中公司1100万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光中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张丹律师代理南消公司,坚持在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后在业主方没有提供涉案工程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应该启动工程的质量鉴定的意见,取得最终的胜利。
  2. 苏州凯玛干细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审纠纷一案,张丹律师代理凯玛公司,江苏省高院撤销一审苏州中院的判决,改判支持凯玛公司关于涉案工程因主体结构重大问题导致使用年限缩短的违约赔偿及其他各项违约赔偿600多万。
 
  1. 业内影响力大
张丹律师服务的施工企业客户有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炯源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源泰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农垦建设有限公司等。张丹律师尽责、勤勉,专业并高效,该些施工单位对张丹律师的服务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取得了较好的口碑和社会评价。
并张丹律师受聘担任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如: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南京市信息中心(我的南京)、江苏省烟草公司镇江市公司等。业内影响大。
 
  • 恪守诚信、品行优良、担当奉献

张丹律师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权益为先的办案理念,勤勉尽责,执业以来未受到过当事人的投诉。恪守职业道德的执业纪律,执业以业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并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威望高。无负面社会征信记录,至今无任何投诉事项。
张丹律师在做好律师工作的同时,也不忘履行社会责任。2019年8月受秦淮区作风建设办公室委聘,张丹律师成为秦淮区作风建设监督员,作为一名作风建设监督员,张丹律师坚持实事求是,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张丹律师为南京市宜兴商会的副会长,为家乡宜兴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在南京的宜兴老乡搭建沟通发展桥梁,2019年度获得南京市宜兴商会颁发的“热心奉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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