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旭辉律师接受《新华日报》社记者采访,分析街道招标中有关监督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09 | 浏览:99


近日,市民程先生等人向政风热线栏目反映,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然而在程先生多次举报后街道仍未给予明确说法,并且让存在纠纷的“中标”企业进场搭建项目工程,开始施工。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旭辉律师接受《新华日报》社记者采访,就该案中有关法律问题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吕旭辉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建筑、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等。



01

案情简介


项目中标纠纷未解决,企业却先行进场施工。


2019年12月17日,江宁区淳化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项目评标结束并进行公示,随后,市民程先生向淳化街道办举报包括中标企业--淮安市嘉宏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江苏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市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山建设有限公司五家竞标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程先生说,上述五家企业在招标文件中均进行明显标记,淮安嘉宏自身招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法。每章节第一页第一段最后一行只有9个文字,前三字一个逗号,后六字一个句号,例如:的榜样,争创一流品质;的时间,完成进度目标。其他四家企业的招标文件也都如此。


针对程先生的举报,江宁区淳化街道办事处于4月8日给予回复:将于2020年6月1日前办结并给予书面答复。可令程先生没想到的是,在事情未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淳化街道办事处就已经让此前该项目中标企业--淮安市嘉宏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


淳化街道办事处:只负责配合,无权监管。


4月14日,程先生等人收到了淳化街道办事处对此事的处理意见书。“街道现在没有给明确说法,6月1号前给回复,工程都结束了。”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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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情况,4月14日下午,记者跟随程先生来到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办事处。“这一块全是由局(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里面完成的,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做的一件事就是配合他们所有的工作流程走完之后,我们所做的工作就结束了。”淳化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陶敬富告诉记者,该项目是由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和属地街道牵头、规划、设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街道负责将招标信息录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平台主导,按照相关招标办法,实行摇号产生专家评审,对申请参加竞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中标企业是淮安嘉宏,中标价格是900多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中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针对该规定,陶敬富提出了疑问,“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指哪些单位,是不是包括街道?”


陶敬富表示自己已经给市、区农业农村局讲明目前项目招标还存在纠纷,但区农业农村局表示:你该怎么举报就怎么举报,后期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必须按时完工。


陶敬富还称,该项目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公开招标,街道包括江宁区没有能力对这件事进行定性,希望程先生去市纪委反映。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


针对此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们只是服务方,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淳化街道的这类土地项目,监管部门就是农业农村局。


然而,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农建科科长薛平却表示:“项目建设过程中是由我们监管,而招标是街道的事情,我们监管不了,有什么情况你跟街道讲。”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建处刘焕武调研员也表示,招标法规定,招标人是监管单位,“街道是招标人,怎么不是监管单位呢?”



02

律师观点


街道是招标人,农业农村局是行政监督部门。


企业在招标、竞标、评标过程中到底有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该由谁来调查和监管呢?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吕旭辉主任律师。


吕旭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该投标项目来看,该项目招标人是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街道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招标文件,审核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街道具有对投标行为本身的审核和监督职责。而该招投标项目即“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项目”是由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建设的,其是该项目的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人对该招投标行为违法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此,程先生等人可以凭现有招投标行为的违法证据材料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举报,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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